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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及程序
"实施烟花爆竹的措施"(命令编号(七)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公告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六名);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销售点。
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生产和储存设施易燃易爆材料,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等,和烟花和鞭炮的数量存储在零售店不得超过有关规定(15例)和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设置在私人。
零售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灭火器不得小于4公斤),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专柜或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柜体销售时,柜体应相对独立,与柜体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三份);零售点周围的安全条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临时身份证原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向职工统一发放工伤保险收据复印件,并提交县供销部门出具的《烟花爆竹许可证申请表》。零售经营者填写《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