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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许可
12月23日,我省召开烟花爆竹打非清剿专项行动紧急视频会议,湘潭市副市长戴德清在湘潭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深刻反思了醴陵“9·22”重大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本地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听取了湖南省安监局有关情况汇报,并就全省下阶段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大清剿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湘潭下发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要求,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实行许可证制度。成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开展联合执法,具体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要求切实做到“一证一店(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能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