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烟花爆竹或要登记身份信息
年底将近,烟火爆竹销售又将迎来高峰,今年过年乱放烟火的局面或将有所改变。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窗口等场所禁止燃放烟火爆竹……为进一步加强对惠州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新版《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日前开始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拟出台的新规,不仅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产品的流向进行登记和信息化管理,还要求经营者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时间、数量及购买人员的有关身份信息等内容。这意味着,若新规未来正式实施后,想买烟火爆竹先得登记个人信息,管理趋向于“实名制”。
布点要求学校医院百米内禁售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目前惠州对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依据是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1号),但由于时隔多年,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发生变化,惠州此次结合本地实际,对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和燃放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进行了大幅修改。
根据拟出台的新规,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在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同时,在选址间距上,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不超过2个,且相邻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
《规定》还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设在居民住所楼内,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对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布点规划和数量,《规定》也明确,需新增设批发企业布点的,须提供批发企业所在地规划部门出具的拟建自有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建设用地选址意见证明资料,由市安监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安监局调整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据介绍,目前,惠州有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此次征求意见的《规定》若正式实施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或零售点的布局可能要面临调整。
燃放限制屋顶阳台楼道等场所禁放烟火
近年来,每逢春节前后,惠州市区经常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也有不少市民不按规定随意燃放。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惠州各级安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10人次,查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窝点25处,罚没烟花爆竹产品8928箱(件),吊销经营许可证6张。春节期间,惠州警方还现场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660宗2406人。
那么,哪些地点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呢?《规定》明确,歌舞厅、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办公场所以及房屋的屋顶、阳台、楼道、窗口等都在禁放之列。
对于办焰火晚会,《规定》也限定了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要申请举办,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市、县(区)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与旧规相比,新规对管理责任也进行了重新界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对重点片区实行包区监督。而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等组织应当给予配合。
配送运输有合格证才能当烟花爆竹守护员
《规定》提出,实行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由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配送,签订配送合同,并报当地安监部门,配送车辆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烟花爆竹配送单位对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
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再经营的,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配送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负责收回。同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烟花爆竹运输单位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应从业资格;烟花焰火晚会的燃放作业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
此外,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
批发销售产品流向信息记录要存3年备查
烟花爆竹燃放发生了事故,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还是操作问题呢?今后将有望借助流向信息进行溯源。在这方面,《规定》提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销售时间、购买单位等内容,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流向登记记录要留存3年备查。同时,还要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规定》还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购销合同管理制度,在购买和销售烟花爆竹时必须认真查验相关资质并签定书面购销合同。同时,批发企业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在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购销合同副本报送县(区)安监局备案。
除了对批发企业的产品流向进行跟踪,《规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也作出了类似要求,提出“应当建立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及购买人员的有关身份信息等内容。”这意味着,如果今后真正执行起来,市民去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恐要出示或报上个人身份证件信息,以便销售者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