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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人社局“四举措”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黎平县人社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制定了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相关举措。
一是出台了限制性燃放区域。在县城主城区范围内东至南泉山,西至西门冲加油站,南至上午开、矮枧,北至五里桥、薛家坪等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翘街、南泉山景区以及加油站、液化气站、汽车站、变电站、医院、学校、敬老院、影剧院、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和居民楼道等人群密集区和高危行业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规范了燃放爆竹的时间。除大年除夕(上午11:00—13:00,下午17:00—19:00,凌晨0:00—1:00)、正月初一至初三和元宵节(上午11:00—13:00,下午17:00—19:00)部分时段可在限制性燃放区域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外,不得在其余时间燃放烟花、爆竹、鞭炮、礼花弹和电子炮。
三是明确了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任何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做到安全第一、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凡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损失,对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进行警告、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大力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局各内设机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要做好本股室干部职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要求局干部职工要在日常生活中做好直系亲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分别对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