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年起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违者最高罚500元
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明年元旦起,成都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昨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4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的结果通过该规定。《规定》扩大了禁止燃放的特定区域,修改了禁止燃放行为,增加了不得向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等规定。
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规定》明确要求,成都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此外,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放
《规定》扩大了禁止燃放的特定区域。禁放区域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规定》对禁止燃放行为进行了修改。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不得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乱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
《规定》明令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违反相关禁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小孩子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有大人陪同,若违反规定,大人得承担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