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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象征国家标准发布
2010年1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规范委联合发布首部《烟花爆竹象征》强行性国家规范。一切烟花爆竹商品往后有必要在出售包装上明晰标明“禁止酒后点燃”字样。该规范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规范规则,烟花爆竹象征的内容应明晰、夺目、耐久,使消费者采购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不该标示封建迷信、黄色、降低同类商品等内容;象征内容不该与包装物别离。
烟花爆竹出售包装象征内容须包含:商品称号、商品等级、装药量、点燃安全区域、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或经营商称号和地址、安全警示语和点燃阐明等。其间,商品称号应标在夺目方位;商品等级字体不得小于四号字体,且比照色度明晰;生产日期标示应选用加盖生产日期印章或选用不易掉落的不干胶等加贴办法,不得篡改。
一起,有必要标明“在某年某月之前点燃”。
一起,规范还强行性需求,有必要依据商品有能够呈现的风险,标示安全警示语。内容包含:应在室外点燃;远离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在高层建筑物及寓居会集地带点燃;此外,还应包含:禁止未成年人、无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点燃等。
规范还需求,烟花爆竹商品有必要依据种类标示点燃阐明。
■连接·点燃阐明
冲突类的拉炮:点燃时不允许接近脸,用手拉拉线;
爆仗类:点燃时不允许放在口袋里,发现引线平息,不允许再去对同一引线焚烧;应放在地上点燃,不允许在密闭盒子中点燃;关于结鞭爆仗需求:点燃时不允许将单个爆仗扯下,应放在地上或悬挂点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