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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严格限放烟花爆竹采取烟花回收制度
大气污染、人身伤害、诱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常见,让人触目惊心。“出于传统习俗与秩序管理平衡考虑,短期内难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此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管理,成为必行之道。”全国人大代表张华明说。
张华明调研发现,这一处罚力度无法从根本上达到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目的。同时,每年春节期间,大量违规燃放行为使警方难以劝阻和处罚。而且发生人身和财产损害事故,往往无法明确直接责任人,影响责任追究。
张华明认为,2006年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距今已有8年时间,着重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方面的管理,相对于安全燃放行为的规定不够具体和明确,对燃放主体、方式、时间、地点等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对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较轻。根据条例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为此,张华明建议,通过现行细化法规,对燃放主体、方式、时间、地点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烟花爆竹从生产到销售到燃放整个过程都有法可依。加强燃放烟花爆竹致使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责任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烟花爆竹燃放引发重大火灾、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对百姓家中的剩余烟花爆竹建立回收制度,在城区设立专门的回收点,由相关部门统一存放到防爆仓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