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泰鞭炮机械力挺用制度规范烟花燃放需求
新年新气象, 元旦新风,立马就使人联想到春节放鞭炮的旧俗。也就是距元旦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我们又将迎来国人最重要的春节。每年春节,都会谈到禁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今年又会怎么样呢?上海曾经“禁放”,后来改成“限放”,再后来是羞羞答答“开放”。我个人印象,上海放爆竹的人,随着小商店供奉的财神菩萨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多了。大年三十夜,年初四夜,元宵夜,都是通宵达旦,放个不停。闹得全城火药味,处处高分贝;消防车呼啸而过,令人提心吊胆。每年都有炸伤的人,死的也有。
既然上海人过元旦能过得那么前卫,过春节能否也移风易俗,不放鞭炮呢?据我所知,广州与上海同时禁放烟花爆竹,广州一直坚持至今,但上海却从“禁放”改成“限放”,退了一大步。最近苏州寒山寺宣布:今年新年敲钟祈福活动,将取消燃放烟花项目,用锣鼓和电子鞭炮等来营造欢乐气氛。苏州市民文明迎春节,环保过春节,也走在上海前面了,上海将怎么办?今年,上海夏季高温酷暑,气候异常,入冬连续雾霾天,已首次出现六级严重污染。面对这样严峻的气候考验和环境污染,上海人难道能无动于衷,置身事外,继续在那里放鞭炮吗?!我以为,上海人民应开展一次大讨论,形成“禁放”的共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捍卫蓝天白云,不能有一个旁观者。为了治理雾霾天气,净化空气,上海已出台了第一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计划在能源、产业、交通、建设、农业、社会六大领域分别提出具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六大领域的“社会”,主要工作就是禁放烟花爆竹。上海的市民,总不能一面看着工厂、工地、锅炉、机动车停下来,另一方面,却在那里鞭炮照样放,空气照样污染。过去,上海市禁放烟花爆竹抓得不彻底,主要是屈从于一些居民的“驱鬼辟邪”说、“风俗习惯”说、“招财进宝”说、“热闹红火”说等等“小道理”,而忽视了禁放“利国利民又利已”的“大道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央要求上海先行先试,环保岂能落于人后;如今全国不少大中城市,已开始实行“禁放”,上海应当紧紧跟上;上海市今年夏季高温和入冬雾霾不断,都倒逼着上海应在环保上做好文章,有个突破。
尽管持续到如今,在我国虽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争论一直不断,但迄今为止,随意燃放、限放、全面禁放三种模式的实践也已经足够充分,特大城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时机已经成熟。从法律角度看,自由只是在不影响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放鞭炮是愿意放鞭炮者的自由,不放鞭炮也是不愿意放鞭炮者的自由,爱放鞭炮的人的自由与不喜欢鞭炮人的自由是平等的。爱放鞭炮的人没有权利把自己的爱好强加给不喜欢鞭炮的人,在放鞭炮造成多种污染与安全威胁的状态下,放鞭炮者对不放鞭炮者的尊重格外重要。
当我们在确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己所欲,亦勿强加于人”的原则。不能因为“我喜欢”,就可以迫使他人也陪伴“我喜欢”,甚至接受损害性后果。由于“我喜欢”引起损害性后果作用于他人的,遭受侵害者有权获得救济。否则,他人燃放的鞭炮窜入住户阳台,将其全家财产烧光,受害者因无法举证证明侵权责任人,只能“吃哑巴亏”。这样的制度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一个人为了享受自身的自由,就必须实行自我限制。显而易见,没有自我限制的自由一定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喜爱放鞭炮的自由与不喜爱放鞭炮的自由,都应当限制在“不出界”的前提之下。在保留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与保证公共安全之间的选择也许会遇到感情的障碍。但是,“两利相较择其重、两害相较取其轻”的原则是每一个人都心知肚明的。我国不少城市已经历经了从“禁放”到“限放”的反复过程,在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的今天,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敢于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所作为,多一点法治思维、多一点法治方法,充分利用群众认识已经趋于一致的时机移风易俗。当然,禁放烟花爆竹也不要“一刀切”。中小城市可以采用“从限到禁”的过渡办法,大城市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特大城市应当学习广州的经验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去年春节期间,我居住的小区从早到晚不断有居民燃放各种烟花爆竹,导致整个小区充满浓浓火药味,地上到处是一堆堆烟花爆竹的残骸,甚至还发生两起鞭炮伤人事件。有些居民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图个“喜庆”和“吉利”。事实上,采取这种陋习“图吉利”,放任由此带来诸多方面的危害,实在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近几年来,由于雾霾天气的影响和广大市民环保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禁放烟花爆竹。我以为,欢度春节想图“喜庆”和“吉利”,乃人之常情,但完全可以用一种理性、文明的方式来进行,比如可以“燃放”无污染的电子鞭炮,家里贴上喜庆吉利的对联、年画、吉祥物等,亲朋好友也可欢聚搞些文化娱乐。何必非要用损害环境、危害众人的方式来图一时之快呢?
绝对禁放不可取
春节期间,人们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污染给本已经不良的空气环境“雪上加霜”,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烟花爆竹毕竟只是“霜”而非“雪”,它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除夕夜和初四夜,平日里燃放烟花爆竹对雾霾形成的作用微乎其微。所以,不能把空气不佳的原因归结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忽视了雾霾产生的真正元凶。
加强环保引导 提升准入门槛
为控制大气污染,让天更蓝、水更清,多年来社会舆论一直在积极引导民众在过年过节时要移风易俗,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市政府也在3年前向市民发出过“在春节期间要定时定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号召大家要尽量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那么,几年来的宣传效果又如何呢?我们不妨先来看一组数字:2013年的除夕到大年初一,本市中心城区共清除烟花爆竹垃圾700余吨,较2012年同期的900余吨少了200余吨;2013年大年初五“迎财神”时,共清除烟花爆竹垃圾1000余吨,较2012年同期的1300余吨少了300余吨。由此可见,宣传效果是明显的,管理也有一定的成效。民众在环保观念的影响下已经逐渐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危害,加上今年入冬以来本市不时遭受雾霾的影响,更让大家有一种切肤之痛。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在此基础上,一鼓作气继续动员各方力量,加强管理,加强舆论引导,让环保、低碳的理念深入人心,进而让民众自觉养成不放烟花爆竹的良好习惯.当然,要让民众能自觉养成不放烟花爆竹的习惯,还得有个过程。毕竟“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是一种千年的习俗,根深蒂固。当“欲禁还难”之时,星光艺术焰火(www.xgyanhuo.com)建议不妨可以推广更环保、更安全的产品(如电子鞭炮),建立安全燃放的责任制,规范燃放行为,提高烟花爆竹的入市门槛,严格禁止生产销售高危、高污染的烟花爆竹,用“整顿市场的手段”来规范“需求”,不失为一种良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