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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安全监管局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环局:

  当前,一些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个别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

法产品等突出问题,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15年4月底至12月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

〕25号)要求的治理内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2015年4月底至5月,各市县要对本辖区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

闭”情况的,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

  (二)2015年6月至12月,各市县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开展全面检查

,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省安全监管局适时采取“四不两直”、 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市县烟花爆竹零售点、批发企业进行

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检查排查工作计划,确保做到对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

点“全覆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制定烟

花爆竹零售点经营细则,严格控制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并严格审查零售点安全条件,对违规向不具备

安全条件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市县要通过运用流向信息系统网上监督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

的检查频次,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

,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各市县要及时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回头看”。请分别于5月25日前要将

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落实情况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

2016年1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期间相关工作情况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

表》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报送我局监管三处(联系

人:杨德勇,电话:65238397,邮箱ydy20@126.com )。2016年元旦至春节期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

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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