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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三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组合烟花内加装隔板被国家安监总局通报
“将内径38mm的B级专业点燃类商品标称为C级商品;组合焰火加装易燃资料(或可燃性塑料)的隔板……”5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函通报焰火爆竹出产企业违规出产超支违禁商品等状况,我市3家焰火爆竹出产企业亦被通报。
5月19—22日,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对甘肃省焰火爆竹安全出产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时发现江西、湖南、四川三省份部分焰火爆竹出产企业将超支、违禁焰火爆竹商品销售至本地。呈现的状况多为企业将B级商品标称为C级商品、未按规定粘贴流向挂号标签等违规行为。
对此,国家安监总局需求当地安监部分严厉规范焰火爆竹企业出产经营行为,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列为要点监管目标;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出产许可证,提请本地政府予以关闭。
据市安监局焰火爆竹安全督查大队负责人介绍,现已公布并行将施行的《焰火爆竹组合焰火》(GB19593—2015)明确规定,组合焰火商品与包装(含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之间不该添加垫板,筒体之间不该安装隔板。对此,企业应尽快习惯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