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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三无”烟花爆炸伤人 经销商赔偿9万元
2014年10月2日是重阳节,萍乡市湘东区新湄村组织老人开展广场舞比赛。为了营造节日气氛,有村民从湖南醴陵购买了数箱礼花弹,并在比赛现场燃放。但消费者魏先生燃放的礼花弹在点燃瞬间突然爆炸,致使魏先生的左手掌当场被炸伤昏倒在地。送医后,还发现其左、右耳膜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有失聪迹象。事故发生后,魏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多次前往醴陵经销商处要求赔偿未果,遂投诉至湘东区消协。
受理投诉后,湘东区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发地调查取证,发现村民购买的礼花弹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随即联系经销商,要求其承担责任。但经销商辩称,消费者操作不当,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双方就赔偿金额各执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湘东区消协一方面积极与醴陵市消委会联系,请其协助做经销商的调解工作;另一方面仔细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做好法律援助的准备。最终,在醴陵市消委会的协助下,湘东区消协工作人员陪同胡女士赶到醴陵,与经销商当面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所有费用9万元。
